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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終歸要逐步解決。 |
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杜力夫、福建師範大學憲政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游志強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5月號,發表專文《兩岸“憲法共識”之四:對採用“民主共和制”的共識》,作者認為:“兩岸現行‘憲法’均否定君主制,肯定‘選代表開會商量決定國家大事’的民主共和制,強調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各級公權力機構並制定憲法授予和規範各級公權力機關的職權,依法行政,獨立審判。即在國家治理模式的選擇上,採用現代國家‘民主共和制’的政體形式。兩岸‘憲法’中已經存在的這一共識,是兩岸重要的憲法共識之一,也是今後商簽系列兩岸和平協議的一項重要內容。”文章內容如下:
“民主共和制”是現代國家治理模式的核心
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39篇中給政府下了這樣的定義:“它從大部分人民那裡直接、間接地得到一切權力,並由某些自願任職的人在一定時期內或者在其忠實履行職責期間進行管理。”“對於這樣一個政府來說,必要條件是:它是來自社會上的大多數人,而不是一小部分人。”①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認為:“公共的力量就需要一個自己的代理機構把它凝聚起來,並且根據公意的指導把公共力量付諸實行,以作為在國家和主權者之間進行交流的手段,而且也可以為公共人格做事,在某種意義上正如靈魂和肉體的結合對個人所做的事情一樣。這就是為什麼國家需要一個政府的原因。”②國家需要一個政府,政府採用何種國家治理模式來行使國家權力,是任何一個執政者都必須回答並做出抉擇的問題。而以民主共和取代君主專制已經成為近代以來各國政治發展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