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5日電/昨日有報道指,中央會對行政長官的任命程序作法律規定。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圖)表示,未聽過中央計劃制訂行政長官任命辦法。而來自中央政府消息人士對本報表示,中央會就特首任命程序作法律規定的報道,完全是無中生有。
對於有報道指,中央計劃今年內會起草制訂港澳《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命辦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出,未聽過中央有此計劃,因此很難在憑空評論。但他指,在大原則下,若然是涉及選舉制度,他都希望根據現有的相關方法,包括《基本法》、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及五部曲同本地立法的途徑處理較穩妥。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就指,不會證實中央是否計劃今年內起草制訂《特別行政區長官任命辦法》規範港澳特首的任命,但他認為傳出這樣的消息亦是有依據。他指,《基本法》由人大頒布,常委會有權就特首的任命主動和自行制訂相關法律,即使特首不獲任命問題可透過本地立法處理,但也不能排除和限制人大常委會訂立相關法律。如常委會訂立相關法律,才是全面和更好實施《基本法》,但內地省長、市長委任亦有制度,中央有權自行規定任命制度,特首選舉辦法要與中央配合。
泛民就擔心中央想再下“一閘”。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擔心,中央制訂新規範任命特首的辦法,是要為任命加入更多規限,例如要愛國愛港的政治要求,為任命“加閘”。民主黨劉慧卿則指,現時無人質疑中央任命權,如果中央真是不想任命某人當特首,只需作出解釋,然後重選,不必立法規限。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質疑中央,有否需要制訂任命辦法,即使有需要,也應先說服香港市民。
來源:星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