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全覆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表明黨內監督沒有例外、不留空白,這本身就是震懾。
方式要跟著任務變。過去我們只搞常規巡視,巡視時間比較長,一個省一般要3個月。那麼多中央部門,以前不去巡視,按照全覆蓋的要求今後也要巡視。列入中央巡視組巡視範圍的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有280多個,列入省一級巡視範圍的對象也不少,如果按照過去常規的方法,怎麼可能在一屆5年內把所有對象巡視一遍?只有開動腦筋、與時俱進,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專項巡視,才能逐步做到全覆蓋。
轉職能就得轉方式。十八大以來,我們緊緊圍繞發現問題的總要求,不斷創新巡視方式。過去巡視組進入被巡視單位後,就被安排進了既定程序,巡視對象把巡視組摸得一清二楚,巡視效果就大打折扣。2013年,第一輪巡視就探索實行“三個不固定”,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和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巡視組長不搞鐵帽子,一次一授權,建立和完善組長庫。2014年在完成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巡視全覆蓋的同時,又探索開展了專項巡視。專項巡視不是簡單的變換名稱,而是工作方式的轉變。
圍繞一件事、一個人、一個下屬單位、一個工程項目、一筆專項經費開展巡視,哪裡有情況就巡視哪裡,機動靈活、出其不意、直奔主題,衝著具體的人或事去,讓人摸不著規律,在較短時間內把問題搞清楚,大大增強了震懾力。這不就發揮了利劍作用嗎?今年,中央巡視組要完成對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中管金融企業的巡視全覆蓋,方式方法又要隨著任務的變化而改變。這些年的發展中,同類企業的特點和出現的問題具有共性,發展經驗相互共享,毛病也互相傳染。因此,我們實行“一托二”,每輪一個組巡視兩家,13個組同類同步安排、分批集中匯報。分領域、分類別巡視,這是巡視工作的又一次重要創新,更有利於發現共性問題,破解推進改革和制度建設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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