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4月28日發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以下簡稱“約談十條”)。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出台“約談十條”旨在更好地規範行政行為,依法行政,推動約談工作進一步程序化、規範化,更好地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依法辦網、文明辦網。
中國網信網消息,“約談十條”對約談的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實施條件、方式、程序等作了明確規定。實施約談的9種具體情形包括:未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投訴、舉報情節嚴重的;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删除新聞信息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反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註冊、使用、管理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未及時處置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未及時落實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內容管理和網絡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網站日常考核中問題突出的;年檢中問題突出的;以及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約談的情形。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指出,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各類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為廣大網民提供了豐富、便捷的新聞信息服務,也促進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的長足發展。但部分網站出於商業利益等考慮,在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過程中,存在違法轉載新聞信息、傳播淫穢色情信息、傳播謠言,以及散布暴力、恐怖、詐騙等違法和不良信息等問題,破壞了正常的網絡新聞信息傳播秩序,侵犯了公共利益。對此,國家網信辦和北京等地網信辦日前已嘗試在依法處罰之外,通過約談一些違法情節嚴重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督促其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今年2月2日和4月10日,國家網信辦及北京市網信辦即對違法違規情形嚴重的網易和新浪進行了約談,收到了良好效果,也得到了網民的支持。正是在這些實際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出台了“約談十條”。
這位負責人特別強調,實施約談與依法處罰並不矛盾,不是以約談替代處罰,約談後不再處罰;同時,也可以避免只是單純地一罰了之、以罰代管。進行約談是為了加強指導監督,幫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認識問題、改正問題,更好地依法開展服務,目的還是為了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企業和行業的健康發展。
按照“約談十條”規定,約談情況將記入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日常考核和年檢檔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未按要求整改,或經綜合評估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將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處罰;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被多次約談仍然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約談十條”將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