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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資料圖片) |
中評社北京4月30日電/4月15日、21日連續兩周國務院常務會上,李克強總理對一些部門地方文件運轉流程繁冗,辦事拖沓嚴詞斥責。李克強要求今後凡是常務會議通過的文件,必須7天內下發。28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將這條規定明確下來。昨天,中國政府網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有關事項的通知》,這個《通知》也成了第一個“吃螃蟹”的文件。
提高效率 無大改文件7天內下發
通知明確規定,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以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的文件,須在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10個工作日內印發。
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文件,須在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10個工作日內印發。
對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印發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門間會簽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會簽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加強監督 印發當日須向社會公開
通知還對政策文件的公開、落實、監督提出要求,《通知》要求,以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可以公開的文件,原則上要於印發當日在中國政府網公開;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可以公開的文件,原則上也要於印發當日在有關政府網站公開。
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要及時組織專項督查,確保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的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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