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柯文哲,則是在挑戰法律限制,把“依法行政”譏為“腦袋裝大便”,不論法界、議會、輿論怎麼反對,他鐵了心非要用監視器捉違停,用大砲打小鳥,不知他理念是什麼?
柯文哲以“高速公路也用攝影抓超速”為自己辯解,殊不知兩者完全不同,在高速公路上超速,時速起碼超過100公里,甚至150、160公里,對自己及他人會造成立即而明顯的生命危險,且交警要開車抓他,也是有高度危險性,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兩害相權取其輕”,才出此下策。而今在台北市區熱點違規,既不造成任何人的生命危險,交警到現場勸導取締也是輕而易舉,何必非用監視器全天錄影?交警成天盯著監視器,也不見得會比較輕鬆、省人力。
我向來反對到處裝監視器,一個台北市竟裝了1萬4000支,豈非“監視器”治市?有人說“你又沒幹壞事,幹嘛怕被拍?”依此邏輯,你電話可任意被監聽錄音,你家可被24小時監視錄影,你的信件、email、LINE可隨時被監看,反正你又沒做壞事,怕什麼?更重要的,法律規定不行,就是不行,不相信打打看行政訴訟。柯文哲想挑戰、突破法律,就要依法而行,不可蠻幹,柯文哲已是市長,不是素人,不要再隨口說什麼“腦袋裝大便”的話。
柯市長,要自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