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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中文網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5月8日電/據美國中文網報援引《洛杉磯時報》消息,美國司法部對緝毒署工作進行了批評,指出在23歲華裔男生丹尼爾·鐘(Daniel Chong)在緝毒署遭虐待一案中,負主要責任的聯邦雇員僅被處以訓誡和短期停職的懲罰。
2012年,23歲的華裔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學生丹尼爾·鐘在參加派對時遭緝毒署突擊檢查,隨後被鎖上手銬、押進監獄。而牢門再次打開已是5天之後。當丹尼爾終於被獄警發現,送至醫院搶救時,他已經骨瘦如柴,出現腎衰竭、食道穿孔和肌肉萎縮,瀕臨死亡。他在醫院接受了四天治療才脫離危險。
其實,在丹尼爾入獄期間,緝毒署已經確認他並未吸食毒品,可以無罪釋放。更令人發指的是,丹尼爾不斷踢打牢門的求救聲早已引起4名獄警的注意,但他們選擇了置之不理。儘管緝毒署已向丹尼爾公開道歉,但他堅持提起千萬美元索賠的訴訟,最終,丹尼爾獲得協議賠償410萬美元。
《洛杉磯時報》刊登了一則美國司法部寫給國會醫院的信,表示“在鐘先生所發生的事是不可被接受的”,而“緝毒署未能成功要求員工嚴格執行紀律要求。”
丹尼爾·鐘在此前從未有過犯罪指控,他被遺忘在沒有窗戶的漆黑牢房長達5天,雙手被銬在背後,沒有食物、沒有水,只能靠喝自己的尿液勉強維生,丹尼爾說,簡直生不如死。
在去年夏天的新聞發布會上,丹尼爾和他的律師表示,這起事故發生後,他接受了創傷後應激障礙的治療。
檢方調查報告稱,三名緝毒署員工和一名主管應對丹尼爾·鐘受虐事件負主要責任,緝毒署聖地亞哥分部缺乏對在押人員的跟蹤程序。報告中未公布四人的名字。
司法部在信中表示,緝毒署官員當時將一份相關報告發送給紀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對四人實施了訓誡和停薪五天的處罰,對主管實施了停職七天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