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也表示,內地正在草擬階段的《國安法》日後不能直接在香港執行,仍需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及進行本地立法才能執行。她又指,《國安法》在內地也只是框架性法律,需要刑法來配合執法;在香港,就等如要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後,才能有相應法律執法。
她不評論中央有否計畫把《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認為即使要納入,人大常委會事前也須先諮詢特區政府。她強調維護國家安全不是甚麼新事物,是憲法內涵蓋內容,“在國土內的每一寸地都有責任維護國家的安全。”
港區人大代表、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葉國謙認為《國安法》包括港澳特區,寫法正常,因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
他也表示,如要在香港執行有關國家安全的法例,就須就廿三條立法。他又認為《國安法》不會影響一國兩制,條文是內地當局是針對恐怖分子對國家的危害及維護領域問題,與“佔領行動”沒有必然關係。至於政府會否因此加快廿三條立法,他認為政府須按部就班,過程中要釋除香港市民過往對廿三條的誤解及憂慮。
人大常委會正就《國安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社會公眾可以登入人大網發表意見,或把意見寄往北京的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