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興國的悔過書
回顧50餘年的人生道路,我曾有過美好的理想和追求,並獲得了許多驕人的榮譽,在黨的培養教育下我一步步走上縣級領導崗位。可惜的是我沒有很好地珍惜,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犯下了不可原諒的嚴重錯誤,直到跌入違法犯罪的泥潭,損害了黨的形象,也給家庭帶來了傷害。現在想起來,悔恨不已,痛不欲生!
信念喪失,防線失守。參加工作30多年來,我自認為為黨和人民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特別是我在擔任房縣萬峪河鄉黨委書記期間,在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道路上,憑著扎實、肯幹的“萬峪精神”,使萬峪河鄉一度成為全省的模範示範點。然而,我調任房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後,隨著地位的升遷、權力的增大,我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發生了變化,貪圖安逸、享樂的思想日益滋生,對“燈紅酒綠”的生活,對有錢人一擲千金的豪爽不由自主地羨慕起來。心想自己的能力不比他們差,付出的也遠比他們多,可自己一年到頭辛辛苦苦工作,工資每月也就2000多元,心裡開始不平衡了,產生了等價交換的思想。開始吃講排場、穿講高檔、玩講多樣,對一些小恩小惠由最初的斷然拒絕到坦然接受,從一般的吃吃喝喝演變為赤裸裸的權錢交易。
監督乏力,權力失控。在縣一級,當一個國土資源局局長也算位高權重,自認為只要和主要領導關係處理好,在縣裡沒有執紀執法機構可以監管我,上級又監管不到我頭上來。特別是在房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的崗位上一幹就是14年,決策“一言堂”、用錢“一支筆”,錯位的思維、“一人決策”的工作環境,導致我的膽子越來越大。不該做的事敢做,不該收的錢敢收,不該辦的事敢辦,不該違的紀敢違,誰和我關係“鐵”就把工程交給誰,誰效忠我、聽我的話,就把誰放到重要崗位上使用。做任何事都把黨紀黨規丟在一邊,把自己放在組織的監督之外,領導的告誡、單位的學習,被我當成耳邊風,最終因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生活腐化,被黨紀國法的高壓線打得頭破血流。
貪圖享樂,情趣低下。剛當上房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時,我給自己定了一條“鐵規”:決不以權謀私,決不收受禮品禮金。每到逢年過節,我就會關掉手機或躲到沒人能找到的地方,躲避“糖衣炮彈”。然而,我有一個小愛好,喜歡打牌,一些有求於我的老板知道我有這個愛好後,就採取曲線進攻的方式來瓦解我的防線。開始請我打小麻將,賭注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我被別人以“溫水煮青蛙”的方式慢慢拉下水,思想開始變得麻木了,每天過著從辦公桌到麻將桌、從麻將桌到酒桌的“三部曲”生活。當我在牌桌上輕而易舉贏得一沓沓鈔票時,心知肚明“牌友”的醉翁之意,我也投桃報李,利用職務之便為“牌友”承攬工程。不把“小愛好”當回事,最終被小恩小惠“拉下馬”。
反思我的錯誤,教訓是深刻的,深感對不起黨的諄諄教誨,對不起組織對我幾十年的教育培養,對不起各級領導對我的關愛,對不起家人對我的期盼。我將深刻反思自己的錯誤,吸取教訓,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希望廣大黨員幹部以我為鑒,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貪,貪念必起禍”。唯有守住清廉,才能守住幸福人生。
呂興國,男,1957年2月出生,曾擔任房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湖北(房縣)野人穀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黨委書記(副縣級)。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呂興國案件的幾點警示
從平日愛交“小兄弟”,到私下放縱“小愛好”,以至於不知不覺滑入“小圈子”,逐步變質,走向腐敗。呂興國的腐化蛻變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警示。
一是牢記“不搞‘小圈子’遠離‘小兄弟’”的告誡。當前,少數領導幹部熱衷於搞“小圈子”、交“小兄弟”。“小圈子”實際上就是權錢交易的“貿易貨棧”,在“圈子”裡用哥們義氣代替組織原則,用圈內利益代替全局利益,“小圈子”演變成為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共同體。“小兄弟”成腐敗幫凶,一些領導幹部所交的“小兄弟”,既不是真朋友,更不是親兄弟,多是一些心術不正、趨炎附勢的小人。他們千方百計接近領導幹部,挖空心思討好,處心積慮拉攏,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把領導幹部當作“資源”來開發,當做“老大”來利用。“以勢交者,勢傾則絕;以利交者,利窮則散”。領導幹部一旦手中沒有了權力,“小兄弟”也就不會再跟你“鐵”了。從這些年查處的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看,一些人就是被“小兄弟”拉下馬、送進鐵窗高牆的。
二是牢記“官商交往要有道”的告誡。司馬遷有句話說得好:“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官和商,自古以來就難分難舍。一些官員的工作職責注定了必定要與商人打交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由於資本的逐利性,總有不法商人覬覦幹部手中的權力,千方百計攀親掛友套近乎,試圖拉人下水,讓權力淪為其牟利的工具。如果一旦交往過度,經受不住誘惑,就成了“官商勾搭成奸”,滋生腐敗,自掘墳墓。習近平總書記曾告誡,“‘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呂興國案件再次警示我們,官與商之間的交往,必須守住底線。如果逾越了這條底線,最終就是自掘墳墓。
三是牢記“當官發財當兩道”的告誡。升官與發財,或者說從政與發財,兩者是不可兼得的。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大學考察時,就曾告誡北大學子,“升官發財自古就是謬論,當官就不要想發財、想發財就不要去做官”。李克強總理也在去年“兩會”的記者招待會上說:“自古有所謂‘為官發財,應當兩道’,既然擔任了公職,為公眾服務,就要斷掉發財的念想。”“人不能把金錢帶入墳墓,金錢卻可以把人送入墳墓。”這些年不斷查處的腐敗案件,就是由於一些人在當官和發財的價值觀和權力觀上出了問題,有的領導幹部長期處在一把手崗位上,大權在握,加之缺乏有效監督,使他們得以拿“公權”獲取“私利”,把單位當成自己的專屬領地。對金錢的貪欲、對權力的尋租,最終使他們滑向腐敗的深淵。當官和發財是截然不同的兩條道,“魚和熊掌不能兼得”,幹部既走當官道,當忘發財夢。否則“腳踏兩只船,遲早要翻船”。
(來源:荊楚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