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權利:有時很規範,有時難保障
張青鬆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因為會見不上,涉及高官的案子,偵查階段他基本不接。
根據2013年起實施的新刑訴法,律師在偵查階段有權會見當事人;例外的情況是,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和特別重大的賄賂犯罪這三類犯罪案件,偵查階段律師的會見需要申請。
而律師們反映,實踐中的情況是,大部分都是偵查基本結束的時候讓見一次,這時馬上就審查起訴了。
“我跟家屬說,反正我們也見不到,等審查起訴時再來,那會兒隨便見。”張青鬆說。
在王兆峰看來,法律雖然給了辦案機關空間,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但立法精神是明確的,不批准應該是例外。現在中央提出反腐常態化,更需要下面落實時體現法治精神。
大小“老虎”紛紛落馬,也讓更多律師有了辦理高層級官員職務犯罪案件的機會。劉鐵男案,是李法寶接到的第一個省部級官員案件。
這兩年裡,除了著名的張氏叔侄冤案,律師朱明勇還接了十個落馬廳級官員的案子,對他來說已經算是很大的突破。在此之前,“一年接兩個處級幹部都難”。
輿論應對:沉默還是開口
為高官辯護,要準備好隨時和輿論“鬥爭”。比如劉鐵男案判決五個月後,又蹦出了24億元的傳聞。
李法寶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開庭前會見時,他就明確告訴劉鐵男,從涉案金額和社會影響來說,預計不可能判有期徒刑。
“三千多萬的金額加上在發改委這樣實權部門工作,無期和死緩都是可能的。”李法寶說,律師的辯護策略和工作方式必須隨之發生轉變。“辯護的方向要根據社會影響和法律事實綜合判斷,尤其對社會影響要多加考慮。”
反腐高壓態勢下的輿論壓力和社會影響,時常令律師們感到焦慮。擔心程度有時甚至超過案情本身。特別是關注度高的官員落馬後,各種涉案傳言很快就會滿天飛。和一般刑事案件相比,輿論更難傾向無罪推定。
這個時候律師要不要出來說?
李法寶的態度是低調,“首先要保護當事人的隱私,雖然對律師來說可以成名,但是律師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對自己的委托人的傷口上捅一刀。”
剛剛當上北京市律協會長的高子程,是圈內最有名的“高官案件專業戶”,他辯護過的官員個個很有名:建行原董事長張恩照、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鬆有……還有陳良宇。
張青鬆認為,除了這些年業績的積累外,高子程深受涉案高官青睞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是因為:“嘴嚴,從來不說”。
一位與高子程打過交道的記者介紹,黃鬆有案開庭前一天的下午,他還在一次會議上遇到了高,問他什麼時候開庭,得到的回答是,“不知道啊,估計還要一段時間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