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這些通緝犯,首先可能面臨的就是國籍問題,這不僅針對泰國,其他國家也一樣”,馬呈元解釋說,若某疑犯已加入被請求引渡國國籍,這就很不好辦。因為許多國家都接受了本國國民不引渡原則,拒絕將在外國犯罪的本國國民引渡給犯罪地國。
政治犯也不在引渡範圍之內,一些疑犯會利用這一點做文章。《中泰引渡條約》對此有明確規定,引渡請求所涉及犯罪屬於政治犯罪(謀殺或意圖謀殺元首和首腦除外),可不予引渡。
除此之外,還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馬呈元表示,以泰國為例,即便是中國籍,也不涉及政治犯,這些人所犯罪行還必須是在泰中法律體系下均有罪。
從名單上來看,被指可能外逃泰國的8名罪犯多涉及貪污,馬呈元表示,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涉及死刑,比較容易引渡,中國要向對方證明並保證不會判處其死刑。
馬呈元指出,成功的引渡條件,總結起來就是,疑犯不能是對方公民,犯罪行為不構成政治犯,在雙方法律體系下都有罪,且不會被判處死刑,若不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很可能造成無法引渡。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