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9日電/香港反對派一直質疑提名委員會制度,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昨日在新華網發表評論文章,強調中央對香港普選擁有主導和最終決定權,基本法已規定香港普選須由提委會提名和選民普選兩個環節共同組成,沒有提委會就沒有香港普選,實行普選須遵循提委會制度。提委會設置亦體現均衡參與和協商民主原則,避免政黨提名造成社會對立和憲制危機等,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中的提委會設計,本身亦有利公平公正產生正式候選人,是香港歷史上最民主的選舉制度。
香港《文匯報》報道,饒戈平在該篇題為《提名委員會提名程序民主公平公正》的文章提到,普選是香港政治體制的一部分,不屬於高度自治範圍,中央對香港普選擁有主導和最終決定的權力。而香港普選的目標、發展進程、時間表、實施辦法等都是由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所確定的,其中提委會的設置是香港普選的一大特色。
要保證競選人為“愛國愛港”者
他指出,提委會制度是專為實施特區行政長官普選而設計的,既要實行“一人一票”普選,保障香港居民的政治權利,又要保證競選人為“愛國愛港”者,而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產生候選人,則是基本法所確定的最民主、最穩妥的辦法。
饒戈平續說,該委員會由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代表組成,其民意基礎遠超過任何一個政黨、政治派別或一定數量的“公民提名”,體現了均衡參與、協商民主原則,有利於避免政黨競爭提名所造成的社會對立,有利於避免可能出現的憲制危機和民粹主義。
沒有提委會 就沒有港普選
饒戈平強調,香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普選是由提委會提名候選人和選民普選兩個環節有機結合、共同組成。提委會構成香港普選制度的一部分,沒有提委會,就沒有香港普選;實行普選就必須遵循提委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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