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9日電/去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一名打鼓嶺坪輋村村民及一名社運分子在立法會廣場停車場出入口處張掛四幅巨型直幡,涉嫌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秩序,各被控違反行政指令罪。而有保安與該社運分子爭奪直幡時,稱遭對方三度向其胸口“批㬹”,社運分子加控襲擊立法會人員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坪輋村村民張貴財(48歲)於去年6月13日下午約5時,爬上立法會大樓廣場的停車場對出簷篷上,拋下繩索,由另一名在地上協助的示威者被告周諾恆(30歲)綁上直幡,張再將四幅巨型直幡吊起,期間被多名保安喝止。
保安韋家強作供稱,他見周諾恆欲協助張貴財掛上直幡,即上前阻止並爭奪直幡,惟直幡的繩纏繞他的左腳近3分鐘,其間遭周三度向其胸口“批㬹”。韋自知無法爭奪後便鬆手撤退,並向便衣警員投訴,其後到瑪麗醫院驗傷。案件今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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