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賄賂怕傷害縣民營企業家的自尊心”
2009年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甘肅省慶城縣原縣委書記張暢鈺受賄案。檢察機關指控,為了表示感謝,慶陽隴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分別於2003年、2004年送給張暢鈺感謝費共計9萬元。
在法庭上,張暢鈺對自己受賄行為辯稱:“他在我辦公室裡,談完事後放下5萬元就走,如果我追出去拒收,很有可能傷害了我們縣民營企業家的自尊心,萬一導致項目夭折,我豈不是成了人民的罪人。” >>
【點評】自身受賄腐敗竟然能換得地方經濟的發展?這樣的理由,除了糊弄自己,還能騙得了誰?
“人家‘含淚’送錢,不收就對不起他們”
江蘇省睢寧水利局原局長張新昌因受賄罪,被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而在庭審中,張新昌對於收受多位下屬錢物的辯解頗有“創意”,他在法庭上說:“行賄的人都是含著眼淚讓我把錢收下的,我覺得我不收就對不起他們。”
【點評】對於張新昌來說,可曾知道,在收受了賄賂之後,又怎能對得起黨組織的信任,怎能對得起人民群眾的期待呢?
(來源:新華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