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5日電/今天上午9點,備受關注的鄭州“皇家一號”案在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庭認定被告人陳加貴,王國付等11名被告人犯組織賣淫罪外,陳加貴還犯有非法經營罪。其中陳加貴,王國付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9人分別被判處10年到15年有期徒刑,處以8萬元到100萬元不等的罰款。11名被告不服判決,當庭表示將上訴。“皇家一號”曾經是河南鄭州最大的娛樂會所,因涉嫌色情違法行為,於2014年11月被河南警方查處 。今天宣判的陳加貴等11人,均為“皇家一號”的高層管理人員,並持有會所一定股份。
5月25日上午,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加貴等十一人涉嫌組織賣淫犯罪、被告人陳加貴涉嫌非法經營犯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加貴等十一人涉嫌組織賣淫犯罪、被告人陳加貴涉嫌非法經營犯罪一案,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於2014年11月29日以新市檢公訴一刑訴(2014)41號起訴書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5年2月4至2月6日依法不公開開庭對被告人陳加貴等十一人涉嫌組織賣淫犯罪進行了審理,依法公開開庭對被告人陳加貴涉嫌非法經營犯罪進行了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加貴、任文模、王國付在娛樂場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胡勇、張華偉、馬輝、張銀磊、高宇翔、黃憲輝、付立江、閆朋曉在娛樂場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陳加貴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文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陳加貴犯組織賣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國付犯組織賣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任文模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被告人胡勇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張華偉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馬輝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張銀磊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高宇翔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黃憲輝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閆朋曉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付立江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各被告人犯罪所得已凍結的人民幣5480460.88元及扣押的現金人民幣269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在案扣押的涉案贓款人民幣7270000元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