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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學副校長安小予(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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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5月26日電/日前,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對四川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安小予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安小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教育部研究決定,給予安小予行政開除處分。經中共四川省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四川省委批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安小予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安小予簡歷:
安小予,男,漢族,1953年12月生,河北懷安人,1969年3 月參加工作,l986午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曾任四川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1998年3月至2005年8月四川大學規劃建設處處長
2000年10月至2005年8月四川大學規劃建設處處長,四川大學校長助理(兼)
2005年8月至2005年8月四川大學副校級幹部
2005年8月至2008年9月新疆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四川大學副校級幹部
2009年9月至2014年1月四川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2014年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去四川大學黨委常委、委員職務,副校長職務。(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