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為了實現更大收益,2011年,宋利起草了由乙方(人民代表網)承辦2011年長治攀岩節的協議。協議中規定:“甲方(長治市人民政府)授權乙方開設招商指定賬戶,不由乙方具體承辦活動的開支由甲方或具體承辦單位負責。甲方不收取和分享活動盈利,也不承擔虧損。本次活動招商所得各項收入和支出由乙方全部負責,賽事結束後由甲方負責審計。在本協議簽訂15日內甲方將2010年攀岩節剩餘資金轉入本次活動招商專用賬戶,作為本次活動經費。
而該協議簽訂之前,宋利向張保提出1196.61萬元歸她所有。張保於是安排長治市政府秘書長於川盡快落實與宋利簽訂協議之事,並要求將1196.61萬元的剩餘款項轉給宋利。時任該攀岩節籌委會主任的長治市常務副市長董岩認為雙方責、權、利不平等,與另一副市長李國隆一起,始終拒絕與宋簽訂協議。
最後,張保違規代表該市政府和宋利簽了承辦協議。黎源之聲的流水顯示:2011年4月份,1196.61萬元剩餘資金分兩筆轉入由宋利為法人的黎源之聲(由人民代表網改制)賬戶(這其中有1000萬轉入黎源之聲在長治市的另一賬戶,繳納了下文的長治文化園區土地出讓金),致使公款脫離政府監管。張保違反規定處理公務,宋利使用大量虛假票據虛列攀岩節支出該款項中的550 .44萬元據為己有,給國家造成550 .44萬元的經濟損失。
強轉股權,套取9700餘萬
長治文化創意傳媒產業園區(以下簡稱“長治文化園區”)由三元煤業和黎源之聲共同成立的黎源傳媒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黎源傳媒”)負責建設,位於長治市郊區馬廠鎮韓村,緊鄰漳澤水庫。該園區還被列入山西省“十二五規劃項目”,當時設想是能涵蓋文化產品交易、影視拍攝、文化會展、教育培訓、生態休閑等多個領域。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8月,宋利向張保提出要承攬長治文化園區建設工程,張保支持,並多次參加人民代表網組織的論證及考察活動。2011年1月,宋利代表該網與長治市政府簽訂了《長治文化創意傳媒產業園區合作協議書》。協議規定,長治市政府在長治郊區規劃可用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土地作為文化產業園的開發用地,該項目由黎源之聲規劃和籌集資金。
2011年3月,以黎源之聲為發起人,宋利利用虛假出資方式註冊了黎源之聲全資子公司黎源傳媒,註冊資金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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