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8日電/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28日的眾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別委員會會議上,提出了基於新安保法制的自衛隊派遣判斷標準。安倍稱,將重視(1)日本的自主判斷,(2)基於自衛隊的能力、裝備和經驗發揮恰當的作用,(3)作為前提盡最大外交努力——這3點作出政策判斷。對於從周邊事態改名而來的“重要影響事態”的認定因素,安倍舉例了事態的發生地點、規模、形態和發展趨勢等戰禍可能危及日本的情況。
共同社報道,上述內容均未明確寫入正在審議的安保相關法案,預計將成為政府運用自衛隊時的基本原則。安倍似乎希望通過提出更為具體的運用規則,消除外界對自衛隊派遣範圍不斷擴大的擔憂。
安倍就派遣自衛隊強調稱,“正因為制定法律就可以(派遣),所以政策判斷必定慎之再慎。”
有關重要影響事態,安倍例舉認定因素稱,包括“實際發生武力紛爭,或迫在眉睫”以及(1)當事者的意願和能力、(2)應對事態的美軍和外國軍隊的活動內容、(3)對國民帶來傷害等影響的重要性。
會上提出質詢的公明黨議員北側一雄指出,“不是符合憲法就派遣自衛隊,而是必須要有法律上的明確依據。”
有關島嶼防衛,民主黨議員長島昭久指出,按現行法律和相關法案,自衛隊無法順暢出動,表示將與維新黨共同提交加快自衛隊出動速度的“疆域警備法案”。
安倍提出反駁稱,“自衛隊若擁有員警權,將面臨軍對軍立即發生衝突的危險。”他重申,在警方和海上保安廳無法應對的情況下,“若能迅速作出(出動自衛隊的)內閣決定,就沒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