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問
遣返楊秀珠 有哪些“障礙”?
與美國未簽訂引渡條約,外逃人員盡量利用司法程序拒遣返
去年11月,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徐宏曾坦言,中國逃到美國、加拿大的腐敗分子數量較多,但目前遣返回來的還不多。
北大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向新京報記者介紹,追逃有四大路徑:引渡、遣返、異地追訴、勸返。其中引渡是主要手段。但美國等中國外逃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去向國,並沒有跟中國簽訂引渡條約。外交部國際法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馬呈元表示,雖然《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為引渡提供可能性,但美國不認為這可以作為法律依據。
就楊秀珠此次在美國被拘,馬呈元解釋說,楊秀珠使用偽造證件進入美國,欺騙移民局這是很重的罪行,美國可以行使管轄權審判楊秀珠,或者將其移交給其他國家,一般是來源地。
在楊秀珠案例中,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表示有遣返可能,但時間不確定。馬呈元認為,美國司法程序很複雜,法院會考慮楊秀珠被遣返後,是否會被判死刑等,排除多種情況後,才能做決定,這要等待很長時間,一年時間可能都無法實現遣返,楊秀珠也會盡量利用司法程序要求不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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