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黨的紀律是紀檢機關的職責,紀律審查首先要審查違紀行為尤其是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的行為。黨內審查是紀律審查,不是司法檢控,一個是依“紀”、一個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有的領導把法律當成紀律審查的尺子,只重視查辦能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紀律審查報告、審理報告也還是傳統的“三段論”,混同於司法機關的起訴書,主要體現違法問題,把違紀問題當成注腳。黨員違法必先違紀。貪污腐敗等問題毫無疑問是紀律審查的重點,但違反紀律恰恰是這些問題的開頭,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紀委不光要辦大案、打“老虎”,更要用黨章黨規黨紀去衡量黨員幹部行為,用紀律的語言去描述違紀行為,線索處置、立案調查、審理報告都要體現出“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要對照“七個有之”、“五個比如”,把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的問題查清楚,不能一看不涉法就放過。搞假年齡、假學歷、假婚姻,篡改檔案,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這都不是小錯誤,而是欺瞞組織,是對黨不忠誠;買官賣官不是簡單的行賄受賄,而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的行為;搞攻守同盟、轉匿贓款贓物,就是對抗組織調查。把紀律嚴起來,做到經常化、長效化,動輒則咎,就是要告誡全黨,必須守住紀律這條底線,這樣才能實現黨的自我監督、自我淨化、自我革新,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
要轉變政績觀,抓早抓小。反腐敗是把雙刃劍,打的是違紀違法黨員幹部,疼的是組織,損害的是黨的形象。對每個違紀違法幹部的懲處,給他本人帶來的損害遠沒有對黨組織的損害大。過去有種傾向,紀委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甚至有的人手裡攢著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不少,但對“小問題”視而不見,總是先等等、再看看,“養大了”再辦,一處理就“算總賬”。這是對黨的事業不負責,對幹部不負責!平常不紅臉,等出事了就不是紅臉的問題,再去提醒也已經晚了。“老虎”怎麼長大的?實踐證明,就是一路腐敗、一路帶病提拔過來的。懲是為了治。如果在出現苗頭的時候提醒提醒、警示警示,就可以避免問題小變中、中變大、單變雙,最後演變成違法犯罪問題。紀檢機關要認真反思,回歸黨章規定的本職,逐步完善機制制度,發現線索要及時追蹤,有了反映就及時提醒,對一些蛛絲馬跡也不能忽略,決不能把小問題拖成大問題。嚴明紀律不能時緊時鬆,要體現在日常管理監督中,每日每時都要做,有病就要及時治,這才是對幹部的真正愛護,對黨紀的切實維護。
對一個執政黨來說,把紀律這條線看住了,就不至於出現大的問題。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構,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必須改變慣性思維、找准職責定位,依紀監督、從嚴執紀,維護紀律的嚴肅性。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