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存政體看,香港激進反對派執意“一步到位”也是反智的。美國總統的產生方式並非一人一票直接選出,而是由選舉人票所決定;英國是一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並沒有由全體英國人選出一個英國國王的制度安排。可以說,上述兩國的選舉安排都沒有達到香港激進反對派的要求。就各國的選舉制度來說,應該承認目前都是處於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階段,細究起來,即使是實行選舉多年的所謂已發展國家,相互之間在選舉方式上也都是各有不同。香港激進反對派捏造出一個所謂的“國際標準”,其實就是企圖以口號混淆視聽、誤導普通港人。理性的港人應該質問,香港激進反對派口中的所謂國際標準?是依據誰的標準設定的?是不是一定要設置為他們獲得香港治權鋪平道路的選舉方式才是他們心中的“國際標準”?為什麼非得強要僅僅三十年民選歷史的香港,在選舉方式上一舉超越擁有幾百年民選歷史的英國和美國?既然美英的政制制度設計都不夠完美,激進反對派為什麼不先批評美國或英國?英國實行了這麼多年的民選,至今不還是一個帶有明顯封建痕跡、尊奉王室的君主立憲國家嗎?他們這種無視現實的無禮要求,明顯是反智的。
從政治理想看,香港激進反對派頑固對抗主流民意亦是反智的。激進反對派在香港一直是以“民主派”自居的,並一直以自己的“民主訴求”竊據他們所謂的“道德高地”。民主本來就是以多數決為根本的,如果是一個正常理性的民主追求者,當然會追求能夠代表最大群體的意願也就是主流民意;只有這樣,無論作為政客還是政治家,才可能擁有長久而旺盛的政治生命力。但是非常吊詭的是,激進反對派在香港主流民意非常明確地支持通過2017政改方案的社會氛圍下,卻執意選擇與主流民意背道而馳。那麼,他們不擔心會受到日益成熟的香港選民給予選票懲罰嗎?是什麼力量或者說利益,驅使香港激進反對派暴露其假民主的真面目,執意反智地選擇與主流民意對抗呢?
從政治現實看,香港激進反對派質疑候選人必須是愛國愛港的人,則更是反智的。香港不僅主權毫無疑問地屬於中國,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也都是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之下實現的。他們用強詞奪理的方式否定特首必須愛國愛港,其實就是在反向證明,他們就是表明了不願意愛國愛港。對於每一個理性的選民來說,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效忠於本國乃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選擇一個傑出人士擔任地方首長,愛國乃是不容置疑的必要條件。香港激進反對派應該回答:一個不忠於美國的人能夠擔任華盛頓特區的州長嗎?一個不忠於英國的人能夠擔任地區首長嗎?選出忠於所屬國家的人擔任區域的行政首長,毫無疑問乃是必須具備的硬性條件,但是在激進反對派的心中,竟然成為一種不可接受的限制。對於任何一個有著正常思維的公民來說,激進反對派這種不願忠於自己的國度的信念,且將堅持“不忠”當做“正義”,不是神經錯亂、純粹反智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