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信榮律師事務所易玉成律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自4月底以來,律所接到的以賣家違約為主的房屋糾紛案件數量激增,比往年增加了10倍以上。
“賣家違約的根本原因在於違約成本低,房價上漲的幅度已經超出了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易玉成說。
按照目前較為普遍的購房合同,違約金最高只是預付定金的2倍或房屋成交價的20%,在房價暴漲30%以上的情況下,即便違約,賣家依然有利可圖。
從去年“9·30”政策出台至今,深圳全市新房價格上漲了近30%,一些片區如龍華、前海、後海漲幅更是高達50%。
黎小姐今年4月初簽訂了一套位於龍華區的51平方米小兩房,交易總價150萬,目前已經漲到210萬。賣家看著房價在漲,就遲遲不肯贖樓,一直拖到5月底才說不賣。
“我問賣家加多少價可以賣,他就是不賣。”黎小姐無奈地說。
目前,黎小姐已經訴諸法律途徑。但若是按照房屋交易總價的20%計算,她只能獲得30萬的賠償金,而這套房屋已經漲了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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