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說,最初討論時,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有40到50種方案。1985年,為收集香港各界對基本法的意見,香港基本法咨詢委員會在香港成立,共委任180名成員,在1988年4月及1989年2月舉行兩次公眾咨詢,廣泛聽取市民對基本法草案的意見。
她表示,關於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在基本法中的表述,是充分考慮對香港發展最有利的原則制定的。比如,大家都贊成香港不要民粹主義,不要兩黨對立的政黨政治。要選出認受性高的行政長官,就要兼顧各界利益,比如通過四大界別來提名。
“提名委員會的方式,實際上是由香港委員最初提出來的。老實說,不是由於內地草委的支持投票,我們香港沒有普選。”譚惠珠說。
她強調,香港普選不在中英聯合聲明的條文中,不是英國人給的,也不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給的。因為英國簽署該公約時,排除了第25條第二款,也就是說香港不能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最終實現普選,是基本法的賦予,是中央政府的賦予。
“中央的政策是一貫的,答應你的東西就給你,但是你不可以違背基本法。”譚惠珠說,特區立法會反對派議員提出的所謂“國際標準”是無稽之談。中央對港政策是一貫的,反對派不能要求中央做違背基本法的事情,也不可以繞過提名委員會而搞所謂的“公民提名”。
談到基本法和憲法的關係,她表示,這個關係在基本法起草時就已經確定。總的來說,基本法是基於憲法第31條產生的,基本法不能代替憲法,兩者並非平起平坐。中央政府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如何在香港事務上行使權力,都是憲法規定的,在基本法中也都有明文規定。
“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這些在基本法中都寫得很清晰,在處理當前香港社會爭議的時候,希望大家都能以基本法為依歸,追根溯源,尋求溝通。”她說。
對於香港的發展,譚惠珠不無憂慮。她說,政治爭拗已嚴重影響了香港的經濟和民生發展,如果情況不改變,香港和新加坡的距離將越拉越遠,在內地也被深圳等城市超越,競爭力將日益削弱。希望反對派議員能夠以主流民意為依歸,支持政改方案通過。
“政改告一段落後,希望香港社會能夠聚焦於經濟建設和民生事項,充分利用國家‘一帶一路’的戰略走出去。要抓住發展機遇,畢竟形勢不等人。”她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