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為加強人員的蒐證能力,每個總區特別設立由警方攝錄隊聯同刑事偵緝人員(俗稱CID)組成的蒐證隊,當站在最前線的機動部隊人員拘捕了示威者,隨即會交予刑事偵緝隊人員跟進,並由警方攝錄隊在場全程拍攝,以配合人員蒐證。
消息稱,由於去年佔領行動事出突然,各區人員被調派合作處理如此大型及混亂的示威場面,在分工方面或會不夠清晰,也有刑偵人員在接手跟進調查被捕人士後,才發現蒐證方面不足,以致個別案件未能成功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警方特別提升軍裝人員與刑偵人員的磨合,清楚指示各崗位所負責範疇和功能、拘捕蒐證流程及有關程序的“接頭人”,除了五大總區的指揮官負責統領現場行動,各總區亦有數名小隊指揮官協助。
事實上,警方對在佔領行動中違法的人士,一直依法追究,截至本年四月底,警方在佔領行動期間拘捕的違法人士中,共有九十多人已經過司法程序,其中三十多人被定罪,被判簽簿守行為的有二十多人,另有約十人是在控方不提證供下被法庭命令簽簿守行為,被成功檢控的人數佔總數高達七成多,而獲控方撤控或無罪釋放則只佔兩成多。
來源:星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