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如何填補法律空白?
專家建議嚴重忽視應等同虐待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介紹,我國留守兒童保護主要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等相關規定。韓驍認為我國對留守兒童的立法保護不完善,大多僅是原則性規定,太過籠統,可執行性差,政府職責並不明確,未頒布專門針對留守兒童問題的法律法規,在法律層面上無法為留守兒童提供有力的保護。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張旭東也認為,當務之急是應健全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制度,增加其可操作性。我們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增加親子團聚權的相關條文,規定外出父母應關心留守兒童的精神需求,嚴重忽視應等同於虐待罪受到懲罰。
在制度方面,明確政府在留守兒童救助方面的主體責任,建立留守兒童社區保護網絡,如形成以村為單位的社區保護網絡,明確強制報告制度,完善臨時監護程序。目前留守兒童管理受許多部門的管轄,監管協調比較差。應該強化政府主導作用,通過搭建平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留守兒童工作格局,提高非政府組織和群團組織在社會事務中的地位。
■ 講述
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萬秀區一山村80%的青壯年在外打工。新京報記者聯繫該村幼兒園老師詹老師了解情況,詹老師也曾是一名留守兒童。該村小學約有200多名學生,其中大部分為留守兒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