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6日電/昨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國家工商總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孫鴻志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廖永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兩人行政開除處分。北京青年報記者觀察發現,中央紀委本次“雙開”通報內容十分具體,例如孫鴻志被指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長期占用公車;廖永遠則存在“為謀取個人職務升遷,向他人行賄”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孫、廖兩人的違紀情節均涉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一項,在中央紀委針對省部級官員的“雙開”通報中,這種表述還是首次出現。
通報
孫鴻志和廖永遠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國家工商總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孫鴻志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廖永遠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孫鴻志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長期占用公車,收受禮金,公款吃喝、住宿、旅遊、報銷個人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奸;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對廖永遠的通報中,也出現“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的表述。
此外,廖永遠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為謀取個人職務升遷,向他人行賄;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奸。其中,受賄、行賄問題涉嫌犯罪。
中央紀委通報指出,孫鴻志、廖永遠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孫鴻志、廖永遠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同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經審查決定,最高檢依法對孫鴻志、廖永遠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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