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著小雨家邊上的一條小路,往山腳下方向走幾十米就是小雨家人所說的那家名叫“天龍潭”的水廠,水廠再往前二三十米處,記者遠遠看到山腳下有個水壩,爬上水壩,眼前是一個大約100多平米的水塘,裡面的水比較渾濁,無法確定深淺,水塘的周邊就是茂密的樹叢和草叢。
不過記者注意到,這個水塘周邊沒有任何警示標語或防護設施。
事發後,當地派出所、鎮政府以及灌雲縣調解中心有關工作人員全部介入。
一位參與調解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水廠的負責人表示願意承擔責任,向小雨的家人進行賠償。目前具體的賠償金額已經基本達成一致。另外3個孩子的家人出於人道主義,也同意支付一定金額的賠償。
律師說法
涉事三方均有過錯
對於這起事故的發生,記者咨詢了江蘇雲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家港,他認為在這起事故中,包括小雨的監護人以及小雨的3名玩伴還有水廠都存在過錯,都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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