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家人索賠百萬學校稱免費補課不應擔責
庭審時,小王父母認為,張某某對小王辱罵、體罰、停課,嚴重傷害了小王,是導致其跳樓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教學樓二層廁所沒有安裝防護措施,是導致小王跳樓死亡的又一原因。而且,被告違反相關規定在暑假給學生補課,存在過錯。故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各項費用106萬元。
被告辯稱,老師並沒有對小王進行辱罵和體罰。補課是經過平穀區教委同意,原則是學生自願,也沒有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學校無償為學生補課不應承擔責任。
且補課第一天,學校通過廣播強調了補課紀律,也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學校已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事發後,校領導進行了慰問,並墊付1萬元醫療費,又給了2萬喪葬費。
判決當事老師擔主責學校被判賠63萬
法院經審理認為,學校對違反紀律的學生應注重批評教育,但是張某某在小王做過道歉的情況下還堅持停課的決定,處理方式簡單生硬,屬於以罰代教,與學校教書育人的職責相悖。
而且被告高三年級班主任未注重對小王的批評教育,作出停課決定將學校的教育職責轉移給家長,教育理念存在偏頗。其讓家長將小王領回家客觀上也造成了小王思想上的較大波動。
讓兩人在教室外站了兩節課屬於變相體罰,讓兩人用椅子當課桌看書也給兩人造成了人格尊嚴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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