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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人民日報:理性缺席,良心何處安放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19 13:35:26


 
  再比如,丈夫田某是否“正當防衛”,以及能否免責,關鍵要有說服力的證據。而根據溫州中院6月18日的情況說明,田某“為報復而持刀砍擊張某的行為,並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立法的時候,“法不外乎人情”,但執法的時候,卻應當“法不容情”。正如有律師所言,“以暴制暴”砍死強姦者即使再“可以理解”,也是非理性、非法的。如果允許一次“以暴制暴”,就有更多的“以暴制暴”,長久以後,所有人的安全都得不到保證。

  在這個意義上,理性與情感是一個永恒的話題。在社交網絡時代,點個贊很容易,轉發也是舉手之勞,但我們的判斷力在哪裡?如果只是由情感驅使,善心未必能結出善果。正所謂一事當前、先問真假,“對於事實問題的健全的判斷是一切德行的真正基礎”。就拿這次討論的這兩件事來說,許多人可能並不清楚,我國刑法對拐賣兒童,最高刑本來就有死刑的規定,實踐中也有過先例;對現實中的“特殊防衛”,刑法也有著明確的界定。

  信息過剩、理性稀缺,這是今天我們必須應對的挑戰。面對熱點事件,我們每個人都很難在短時間內全面掌握信息,也不可能熟知各個領域的專業知識。越是在這個時候,越需要媒體綳緊倫理之弦,不能為了商業利益,不負責任地轉發煽動情緒的東西,或者出於某種目的剪裁信息,看似十分關心,實則漠不關心;看似充滿責任,實則毫不負責。

  專業人士和機構,更應該以專業理性肩負起專業責任。對上面的兩個話題,有不少專業人士,“目光在法律和事實之間來回穿梭”,提出了非常中肯的意見和建議。反觀浙江溫州中院的判決書,確有令人遺憾之處:把“被害人”寫成“辯護人”,案發時間一會兒是“2006年”一會兒又是“2013年”,瑞安市寫成了“瑞案市”……溫州中院經自查,也坦陳“本案審判文書確實存在若干錯訛。”行文如此粗疏的判決書,很難讓人信服法院在判決過程中的嚴肅與嚴謹,以及量刑是否考慮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盧梭說過一句話,“良心儘管它不依存於理性,但沒有理性就不能得到發展”。讓感情的歸感情、理性的歸理性,呵護專業理性,涵養社會理性,進而培養公民對法律的信仰,促進公眾對法治精神的理解,避免好心辦壞事,對於一個身處轉型期的國家來說,這一點尤為重要。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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