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後,趕到現場的廣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敖道朝解釋稱:匝道橋的設計貨載是“汽車—超20級”,即理論上橋體上有一台55噸的車行駛,同時前後10—15米可以分別有兩輛20噸載重的車行駛。“初步判斷橋樑垮塌的原因是4輛超載貨車緊湊運行,形成巧合的荷載,對橋樑產生了嚴重的偏壓,達到了橋樑坍塌的‘臨界點’。四輛貨車的載重加上車身自重約有100噸,嚴重超過了的橋樑載重的設計上限,從理論上說一定會引起橋樑坍塌。”
然而,耗資近50億元的粵贛高速公路是縱貫江西省南部、連接廣東的南北大通道。作為進出口的匝道緊鄰收費站,車多速度慢,多輛貨車同時通行的情況絕不是巧合,而是必然。尤其是遇到堵車時,高速路上車頭接車尾,這就意味著眾多司機都行走在一條“理論上一定會坍塌”的路上!
超載車輛的整治是毫無疑問的,廣東各地也花了不少力氣。但現實的情況是,高速公路上的超載依然是常態;緊鄰收費站的匝道車輛密集,也屬常態。這兩種常態高速公路公司不可能不知道,但為什麼還是讓悲劇發生了?究竟該追誰的責?
當然,花費巨資建成的高速公路“百年大橋十年垮”,工程質量如何,公路設計標準考慮了多少現實因素,載重預留了多少合理空間?恐怕也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當橋樑載重的理論標準遇上“又超又堵”現實車流,要保證橋樑不坍塌,是該治超?治堵?還是治橋?
超載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按照我國現行的高速公路管理模式,粵贛高速公路的投資、管理都是同一家公司,這也意味著超載車輛能否進入高速公路、進入高速公路車輛的數量都在管理公司的控制範圍。
民眾交了通行費,高速公路運營公司就必須提供合格、安全的服務。不論有任何理由,提供的服務都不容許是“理論上一定會坍塌”的橋樑,更不能任其成為吞噬生命的黑洞。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