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4日電/超生的孩子,不繳納社會撫養費就不能登記戶口?11歲女孩小芮(化名)因這個原因,將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告上法庭。此案昨天在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
小芮訴稱:她從2004年2月25日出生至今沒有進行戶籍登記。2014年,她的爸爸向羅湖公安分局申請辦理出生入戶登記,但公安局明確告知,在她父母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後才能進行戶口登記。
小芮認為,《戶口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並沒有要求辦理戶口必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等材料,且明文規定不得將新生兒落戶與計生捆綁掛鈎。
此案一審開庭時,羅湖公安分局辯稱: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公安部門在辦理入戶登記時,應當核查申請人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申請人未能提供的,相關部門不予辦理出生入戶登記事項。羅湖區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駁回小芮的訴訟請求。
小芮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昨天此案二審時,其代理律師表示:不得將計劃生育與入戶登記掛鈎,是法律要求。《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實質上是將“繳納社會撫養費”,作為入戶登記的實體性前提條件。該規定明顯與我國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一系列上位法相衝突,應不予適用。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來源:《晶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