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5日電/今天上午十時許,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在方舟子和崔永元[微博]原被告均缺席庭審的情況下,做出判決。根據判決,方、崔承擔同等法律責任,及做出同等經濟賠償。
方舟子在判決出來後,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時法院不顧我的反對,堅持接受崔永元的無理反訴,我就料到法院想要各打五十大板,所以這樣的判決結果是意料中的。他說,海淀法院判決我賠崔永元撫慰金25000,訴訟合理支出20000;崔永元賠我撫慰金30000,訴訟合理支出15000。為什麼崔的訴訟支出比我多出5000,不就為了凑成一樣的金額嗎?這個判決為了追求對等結果,明顯偏袒崔永元。例如,我起訴崔永元的原因是因為他說我“騙錢在美國買豪宅”,海淀法院的判決書卻不提這條明顯侵權的關鍵微博,提了一條說我買豪宅卻沒說“騙錢”的微博,是何道理?
方舟子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將提出上訴,崔永元代理人表示回去商量。,他對記者表示,我不認為我對崔永元構成侵權。法院認定我侵權的那些微博,有的不過是諷刺,有的是對事實有爭議,與崔永元那些明顯是捏造事實、辱罵的微博比,性質和程度都不同。
記者援引法院判決問,方是民、崔永元在討論過程中,不是將精力放在深入研究、科學論證上,而是意氣用事、各自投入大量精力用於相互抹黑揭短、人身攻擊中,將本來有價值的話題討論,拉入到無價值人身攻擊的泥潭中。這不僅是對各自聰明才智和精力的浪費,也是對社會公共資源包括司法資源的浪費,更會侵襲網絡言論空間造成語言污染,在損害對方名譽的同時,造成自身公眾形象的降低,這種結果讓人惋惜。以人身攻擊取代理性探討的網絡論戰方式,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反而會產生侵權隱患。您認可法院判決的這一段話嗎?
他說,不認可。只要看過雙方爭論的微博(我曾一一搜集了做成合集),就會知道我主要是在科普轉基因的知識、澄清崔永元等人散布的謠言,只是偶爾諷刺、調侃幾句。而崔永元則基本上是在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法院這麼各打五十大板,與事實不符。即使在這個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後,崔永元也沒有停止對我的人身攻擊,直到宣判的前夕,他還發微博說我是“網絡流氓騙子首領”。對這些新的侵權微博,我會再起訴,看崔永元這回如何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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