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30日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全文如下。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保障經濟困難公民和特殊案件當事人獲得必要的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法律援助條例》,法律援助覆蓋面逐步擴大,服務質量不斷提高,制度建設積極推進,保障能力逐步增強,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與人民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法律援助工作還存在制度不夠完善、保障機制不夠健全、援助範圍亟待擴大等問題。為認真落實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健全體制機制,堅持和完善黨委政府領導、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協作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實際需要,落實政府責任,不斷擴大法律援助範圍,提高援助質量,保證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法律幫助。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回應民生訴求,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努力為困難群眾提供及時便利、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將涉及困難群體的矛盾糾紛納入法治化軌道解決,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促進公平正義。把保障公平正義作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價值追求,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職責,擴大法律援助範圍,使符合條件的公民都能獲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護,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推進改革創新。立足基本國情,積極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律,創新工作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實現法律援助申請快捷化、審查簡便化、服務零距離,不斷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二、擴大法律援助範圍
(三)擴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蓋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公民請求國家賠償,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支付勞動報酬等法律援助範圍的基礎上,逐步將涉及勞動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藥品、教育醫療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範圍,幫助困難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基本生產生活方面的問題。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參與申訴案件代理制度,開展試點,逐步將不服司法機關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決定,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範圍。綜合法律援助資源狀況、公民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進一步放寬經濟困難標準,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使法律援助覆蓋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體,惠及更多困難群眾。認真組織辦理困難群眾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領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積極提供訴訟和非訴訟代理服務,重點做好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軍人軍屬等群體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注重發揮法律援助在人權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落實刑事訴訟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制度關於法律援助範圍的規定,暢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加強司法行政機關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辦案機關的工作銜接,完善被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困難證明制度,建立健全辦案機關通知辯護工作機制,確保告知、轉交申請、通知辯護(代理)等工作協調順暢,切實履行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法律援助工作職責。開展試點,逐步開展為不服司法機關生效刑事裁判、決定的經濟困難申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法律援助機構在法院、看守所派駐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健全法律援助參與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機制。建立法律援助參與刑事和解、死刑複核案件辦理工作機制,依法為更多的刑事訴訟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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