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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中評社 王秀中攝) |
中評社北京7月2日電(記者 王秀中)7月1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就憲法宣誓制度的實質意義、宣誓內容、施行時間等問題回答了现场記者提問。他表示,憲法宣誓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舉措,有利於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觀念,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此外,本決定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具體問答內容:
新華社記者:有輿論認為憲法宣誓制度只是一個形式,請問它背後的實質意義應該怎麼理解?謝謝。
韓曉武:我個人認為,任何一種宣誓都是一個形式,不單是咱們現在搞的憲法宣誓,也包括國外的一些憲法宣誓和其他的宣誓都是一種形式。但是這種形式在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應該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個意義,如果簡單的用一句話說,就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舉措。首先,我認為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樹立憲法權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我們國家的憲法,大家都知道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地位律、最高的法律權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要說堅持依法治國的話,首先就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就要堅持依憲執政。
其次,我認為實行憲法宣誓制度也有利於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觀念,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我們都知道,國家工作人員是依據憲法和法律行使國家權力的人員,是一個特殊的群體,所以國家工作人員就必須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而以立法形式正式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在進行憲法宣誓的時候,憲法宣誓的儀式是非常莊嚴神聖的,在這個儀式過程中,宣誓的人員就可以感受到憲法的神聖,銘記自己的權力來源於人民、來源於憲法。在履行職務的時候就可以嚴格的按照憲法的授權行使職權,發現違反憲法的行為,就能夠堅決的捍衛憲法、維護憲法。所以,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國家工作人員通過宣誓的儀式,對於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另外,我覺得實行憲法宣誓制度也有利於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通過憲法宣誓活動,可以強化全體公民對憲法最高法律效力、最高法律權威、最高法律地位的認識,可以提高全體社會成員自覺遵守憲法,按照憲法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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