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日電(記者 黃博寧)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上午會見傳媒時表示,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不會在香港實施,香港有義務通過《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但本屆政府沒有這樣的計劃。
梁振英出席慶祝香港回歸祖國十八周年系列活動啟動禮表示,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安全,履行義務和責任的方式是通過《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本地立法,特區政府沒有計劃就二十三條立法。
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被問及此事時表示,基本法中列明要就國家安全立法,不可否認香港有立法壓力,問題是能否保留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慧珠表示,全國性法律需要經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否則不適用於香港。同時,看不到以行政措施施行國安法的可能,大家不必過慮。她又說,本屆政府不會處理此問題,個人贊成有更多客觀和成熟討論,使誤會少些,共識多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