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日電/記者2日從全軍財務工作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經中央軍委批准,《全軍財務工作大清查業務糾治辦法》日前印發施行,重點對預算管理、賬戶資金管理、經費開支、結算管理、內部接待場所財務、預算外經費管理6個方面、69種財經違規情形,依法依規糾治整改,深查嚴糾突出問題,切實規範財經紀律,形成依法管財長效機制。
新華網報道,記者了解到,根據習主席和中央軍委決策部署,從今年2月份開始全軍組織開展財務工作大清查,對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各項經費收支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抓住“清、查、糾、改”關鍵環節,自上而下,逐級清查,標本兼治,堵塞漏洞,切實把存在的矛盾和積弊曝光見底。通過各單位自查自糾和全軍蹲點督查,發現一些單位和部門存在擅自調整經費預決算、截留克扣挪用經費、無預算超預算開支、違規開立銀行賬戶、不按規定存儲資金和借墊款、違規發放福利補助、超標准超範圍接待走訪慰問、利用虛假發票合同套取資金、結算手續程序不合規、未按規定簽訂履行合同、在內部接待場所轉移報銷開支、隱匿轉移預算外收入設立“小金庫”、拖欠應上繳經費、擅自擴大成本性費用開支等財經違規問題。
《全軍財務工作大清查業務糾治辦法》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明確具體糾治措施,直接適用的“對號入座”,規定不明確不具體的按照法律原則和法治要求予以細化。業務糾治區分一般違規與違紀違法,區分公務開支與個人徇私,一般違規的公務開支重在糾治規正,個人徇私退還追回有關款項,黨的十八大以後特別是古田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之後頂風違紀的從嚴處理。區分不同情節和性質,包括責令改正、退回款項、經濟處罰等不同措施要求;對涉嫌侵占、私分、貪污、賄賂等違紀或者違法犯罪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紀依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糾治整改實行按級負責、按權限處理,各大單位可結合實際予以補充細化,做到問題糾治全面覆蓋。
全軍財務工作大清查領導小組要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抓好《辦法》落實,既抓好當前存在問題的立查立治,更要以此建立問題清單,實行“處方式”糾治整改,本著於法周延、於事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分層級分部門分行業的財經管理制度體系,發揮法規制度的激勵約束作用,推動形成財經違規違紀不敢為不能為不想為的長效機制,為實現依法管財新常態提供根本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