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7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新《國家安全法》,外界擔心曾參與“六四集會”或“佔領運動”人士會否違反國家安全,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反問,支聯會成員為何擔心自己返內地會被捕,認為根本問題是不應該危害國家安全,而非做了某事後會否有法律制裁。她又表示,單叫“六四”口號不算危害國家安全,但若以“六四”議題煽動及組織推翻政權,則危害國家安全。
梁愛詩表示,新《國家安全法》不是針對香港小部分人,每名國民都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涉及國民修養、品格、有否維護國家安全基本責任,認為社會應首先問“應唔應該做”,而不是問做完某事後,會否有懲罰、有甚麼懲罰等。
至於是否適用於香港,她表示,新《國安法》只是框架法律,解釋清楚何謂國家安全,但仍要有特別法例執行,並非只用這條條例檢控。她又表示,《國安法》適用於國土每一寸地,香港部分行為或會影響遍及全國,故不能說《國安法》與香港完全沒關係。
被問到支聯會秘書李卓人一旦“闖關”返回內地,會否被捕?梁愛詩表示,此乃假設性問題,不知道李卓人或支聯會做過甚麼,但認為支聯會有否目標、籌劃、行動、實施構成推翻政權,“要佢自己先至知”,但認為維園六四悼念集會屬有組織活動。
叫口號不等同煽動行為
被問到高呼要結束內地執政權,會否違反《國安法》,她表示,此乃“言論”,但“煽動”則須看是否有行為。她以2003年《基本法》23條草案為例,認為“煽動”須煽動他人採取行動、定義清楚、透過造謠或誹謗煽動推翻政權,只是言論上批評政府不算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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