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盈科案的相關司法文書顯示,孫盈科先後擔任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接待二處、接待三處、接待五處副處長,接待二處處長,先後接受河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河南省等地方信訪部門的請托,採用多種手段變更或減少相關地區實際信訪人員登記數量,為上述地方信訪部門減少當地在國家信訪局登記的信訪數量等事項提供幫助,先後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520餘萬元。
河北邯鄲市信訪局原工作人員李斌,在國家信訪局的“窩案”中非常顯眼。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他被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臨時借調工作,在國家信訪局借調期間,他夥同國家信訪局多名工作人員,通過接訪時不錄入電腦、不向地方交辦、不向地方轉送信訪件、不通報等方式,減少邯鄲市下轄多個市縣的信訪登記數量,並收受邯鄲下轄市縣信訪局工作人員給予的好處費共計226.8萬元,其中李斌本人分贓30萬元。
除此之外,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當時還有多名工作人員也被牽扯到這些案件中。
排名考核背景下的“消號”
儘管目前檢方尚未公開對許傑指控的具體細節,但通過孫盈科案和李斌案,可以清晰地看出他們為一些地方信訪數據“消號”的利益鏈條。
2005年5月,修訂後的《信訪條例》開始施行。國家信訪部門每月會對各省(市、區)“非正常上訪”人次數進行排名,各省市信訪部門也會對各地市排名,直至縣市及鄉鎮政府。而除了《信訪條例》,多個地方也出台了“信訪排名”地方文件。
由於信訪案件多發於基層,縣市級及鄉鎮政府的信訪工作,隨即成為對當地黨政幹部政績考核的指標之一。在嚴厲的考核指標壓力下,有人想到了通過修改信訪數據來達到考核指標。
根據一名信訪工作人員的供述,對於勸不回或者已經進入國家信訪局的上訪人員,他們會想辦法和國家信訪局的接訪人員聯繫,花錢疏通關係,在登記接訪時,不錄入電腦,不往省裡交辦、轉送信訪件,不通報,這就是所謂“消號”。
在李斌案中,一名邯鄲信訪工作人員稱,在邯鄲市進京上訪人員沒有被及時發現勸返、國家信訪局受理接訪後,李斌幫助找具體負責接訪和登記的人員溝通協商,把希望不登記的意思和對方談好,減少或者不登記上訪信息,就能達到實際上訪人員來過,但是省裡從全國信訪信息庫裡看不到的目的。這樣,統計的時候,邯鄲的上訪量就被人為降低,邯鄲地區在省裡的排名也不會太靠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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