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綜合協議交易平台、大宗交易平台的A股交易過戶費,按照調整後的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準同步調整;綜合協議交易平台的優惠幅度維持不變,即按照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準的70%收取。
三、優先股交易過戶費,按照調整後的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準同步調整;優先股試點期間的優惠幅度維持不變,即按照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準的80%收取。
四、A股非交易過戶費、以及本通知未規定的其他證券品種業務涉及的股票過戶收費(如權證行權股票過戶費、ETF申贖涉及組合證券過戶費、股轉系統掛牌股票過戶費等)按照其現行收費標準執行,暫維持不變。
五、證券經營機構應嚴格執行中國結算規定的過戶費收費標準, 並在向投資者提供的交割單據或數據中列明過戶費金額。證券經營機構不得自行以過戶費名義向投資者收費,不得隨意、變相提高或降低過戶費標準。
六、中國結算滬、深分公司擬於2015年7月13日起,組織開展A股交易過戶費調整的相關測試,請做好有關準備工作。
特此通知!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