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據國土資源部透露,近日該部連發通知或意見,對該部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參加項目評審等作出規範。其中明確提出,國土資源部機關公務員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領取評審費、論證費、鑒定費等報酬。
法制網報道,為規範國土資源部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項目評審、論證、鑒定和驗收等活動的管理,國土資源部黨組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部屬單位工作人員參加項目評審、論證、鑒定和驗收等活動的通知》,要求部機關公務員參加部屬單位管理、組織的各類項目的評審、論證、鑒定和驗收等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領取評審費、論證費、鑒定費等報酬。同時,部直屬單位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義在本單位管理和組織的各項目中領取評審費、論證費、鑒定費等報酬。此外,還要求部屬單位在組織評審、論證和驗收等活動時,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評審費、論證費、鑒定費等報酬的發放範圍、標準。
據介紹,為加強外協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防範廉政風險,國土資源部黨組還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協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按照“以需定協、公開透明、明晰責任、規範管理”的原則,嚴格控制外協項目設置,建立健全外協項目管理責任制。
國土資源部要求,明確外協項目管理責任,規範外協項目設立程序,健全外協單位遴選機制。外協項目委托單位對外協項目在外協單位選擇、外協內容、預期成果和外協經費額度等方面負全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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