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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認為,現時修改基本法的可能性很低。(中評社 莊恭誠攝) |
中評社香港7月17日電(記者 莊恭誠)香港政改方案上個月被否決之後,社會上有意見提出,要對香港基本法的政制部分進行修改。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日表示,這一想法現時來講可能性很低,而且要在社會上達成共識亦有困難。
陳弘毅昨日在2015香港書展舉辦主題為“法治香港:香港的法律與政治”的講座。除了向聽眾講解基本的法律知識及概念,陳弘毅亦在問答環節,就近期有提議修改基本法的聲音進行了解答。
他指出,根據現有制度,有兩種途徑可以修改基本法:一是香港方面提出,需三分之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並得到行政長官同意,然後提交全國人大;二是由中央主動提出。他坦言,修改基本法的提議,目前要在社會上達成共識有困難,因此實踐的可能性很低。
陳弘毅說,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59條,香港基本法的任何修改,都不能夠與中央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及政策相抵觸。而條文中各有對香港或中央政府及內地較有利的部分,這是雙方平衡、妥協的安排。
他認為,香港人不可以只看香港的利益,而不照顧內地或中央的利益。他提醒大家要留意平衡“一國”和“兩制”的問題。
對於有擔憂指,內地通過新國安法後,香港居民在進入內地時,會因為在香港的言行而被捕,陳弘毅認為公眾無需擔心。陳弘毅指出,新國安法並未在香港設立新的罪行,而例如叛國罪等罪行,在1997年前的國安法中已經存在;1997年後亦並無香港居民因為在香港本地的言行,而在內地被拘捕的個案。
至於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問題,他認為現在言之尚早,因此不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