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任公司總經理的丁明亦指出,公司經過多番努力,通過安全、能源、環境、通航、水利及防洪等評估,至一○年五月獲得江蘇省發改委、無錫市發改委、交通運輸局、環境保護局等十一個部門共十九份批文支持,連國家重視的港口岸線使用權亦獲得交通運輸部批出。
他又稱,有疑似中間人於一○年五月曾嘗試勸退他,要求他們退出“讓給人家”,又稱“你們做也做不來”,但當時公司投資額已達三千萬元人民幣,對方只願補償一千五百萬元,故公司董事會一致否決交易。黃戴宇認為,無錫市規劃局五年來使用“拖字訣”,要“拖死你”,至今投資額達近一億元人民幣,隨時化為烏有。黃又稱,已用盡官方渠道投訴,又向曾任立法會議員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劉健儀求助。
劉健儀表示,個案反映國家推行法治仍未貫徹,過去亦接獲幾宗同類的求助,即使打贏官司亦無用,呼籲港商到內地投資時需衡量能力,以及評估可能的風險。
來源:星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