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1日電/監警會早前通過警司朱經緯去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嫌毆打途人投訴,監警會成員馬恩國認為毆打涉及刑事罪行,舉證門檻需要較高,認為監警會當日忽略朱經緯當時正驅散人群這一合理疑點,要求加會討論是否再度投票。不過,主席郭琳廣表示若無新證據,毋須重新考慮。
馬恩國質疑忽略疑點
朱經緯被投訴去年11月“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揮動警棍涉嫌打途人。據了解,監警會本月10日以12票比六票,通過“朱經緯毆打投訴”證明屬實,但投訴警察課本月17日表示不接納監警會結論,反建議改為毆打投訴“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濫用職權“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
當日沒有投票的馬恩國認為毆打涉及刑事,舉證門檻要較高,質疑部分委員忽略一個合理疑點,即“朱經緯當時正在驅散人群”,要求加開一次會議,討論是否再投票。他解釋,監警會沒有考慮到警方可以適當使用武力,直至達到完全驅散人群目的,認為當時涉嫌被打的投訴人仍在進行,未完全離開,認為朱經緯當時打人不是因“憎佢”,而是為了“人流管制”。
20民陣成員到場抗議
外界關注監警會會否重新投票,約20名民陣成員到監警會抗議,批評監警會一旦再就事件投票,則是違反程序公義,認為監警會不應與投訴警察課“討價還價”。被打事主鄭先生(Osman)批評,監警會無新證據下再度投票,此乃政治決定,表示監警會早前投票通過朱經緯毆打投訴屬實,本可挽回市民信心,但坦言現時有保留。
主席郭琳廣則表示,昨日才收到投訴警察課文件,自己需時審視,未知有否新資料,若無證據,則毋須考慮是否重新討論。對於馬恩國要求以刑事標準舉證,他表示一向不是用刑事舉證標準。副主席陳健波表示,即使再開會討論,投訴警察課一旦沒有提出新理據或法律觀點,毋須重新投票,料翻案機會不大。他又表示,只要有六名委員便夠法定人數開會,決定也有法律效力,故委員應出席會議,表達自己意見和看法。
來源: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