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李珍對記者表示,《投資辦法》給予了省一級政府投資的自主權,有些省份會為未來老齡化多做儲備,而有些省份仍然在寅吃卯糧,各省在確定養老金入市的資金量時會綜合考慮很多因素。
楊燕綏認為,一旦《投資辦法》出台,對於地方養老金投資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各省按規定扣除預留支付近期的養老金都應該遵照《投資辦法》進行多元化的投資。“每個省只能有省政府一個委托人,而滾存的基金大部分都在縣、市一級的統籌單位,資金向省歸集並不容易。”
楊燕綏說,資金向上歸集的困難一方面是很多地方養老基金都存於小銀行,歸集需要一定的時間,另一方面也確實存在地方利益的阻攔。
記者也了解到,這十多年來,養老保險的財政專戶滾存了超過3萬億元的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從來沒有公布過這些資金的財務狀況、記賬利率等,包括人社部在內的相關部門都不能清楚地了解這些資金的真實狀況。這也成為長期以來養老金投資運營辦法遲遲無法出台的一個重要原因。
30%的爭議
《投資辦法》結束徵求意見已經有一周的時間,財政部和人社部並沒有向外公布徵求意見的情況。就目前來看,《投資辦法》引起較大爭議的一條是: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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