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府統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債務償清後,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實行養護管理收費。
(二)有關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費公路
政府收費公路中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但是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市區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特許經營公路中的一級公路和獨立橋梁、隧道的經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但是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區市最長不得超過30年。
收費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獨立橋梁、獨立隧道等在償債期限或者經營期限屆滿後必須終止收費,其剩餘政府債務經審計後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此前,按照2004年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分別為最長不得超過20年、30年。
【新聞多一點】
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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