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你們是怎麼離婚的?
李蘆萍:我剛認識他的時候,他就是幫別人運煤的,後來轉型自己做煤炭生意。他這個人很講義氣,別人只要找他,他就幫忙,他本身是做中間商的,但他生意好轉後,就開始買煤礦,買了很多礦,我就給他說,你做煤礦不在行,煤礦安全事故多。但他不聽,再加上王林的事情,我們之間就出了問題,最終選擇離婚。離婚後,孩子跟了鄒勇。應該說,我們離婚是跟王林有很大關係的。從那以後,我就跟鄒勇說,王林這個人是靠不住的,你以後一定要提防他,但萬萬沒想到鄒勇會被綁架殺害。
廣州日報:鄒勇是個怎樣的人?
李蘆萍:鄒對朋友大方,生意做得最紅火的時候,很多朋友,乃至朋友的朋友,要來公司找活做事,一般他都同意。
鄒勇是一個吃虧都自己悶在心裡的人,有個例子可以說明。當初鄒勇公司在走煤(為電廠提供煤炭)的時候,請了一個朋友來幫忙,往來賬都要通過公司的一個戶頭。剛開始那個朋友做得很好,後來發現這個戶頭停了,他私下打聽了一下,發現這個朋友私下用別的戶頭,相當於幫別人做事了。走了兩個月煤,賺了很多錢。很多人都指責他太容易相信人,但他也沒計較這件事情。我們結婚十多年,相處其實都還算好,離婚也並不是因為感情不好。被害前,鄒勇都還經常來看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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