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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張博涉毒案今開審 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2 14:08:30


  中評社北京7月22日電/22日9時30分,演員張林(藝名張博)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博當庭認罪、態度良好。法院最後判定張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8點多,張博被提押至法院,他身穿藍色T恤以及黑色短褲,髪型則是時下流行的短版鍋蓋頭,看起來氣色不錯。

  據朝陽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張博此次庭審由兩名律師為其出庭辯護。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張博當庭認罪,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張博表示,吸毒一事讓自己十分後悔,但既然做錯了事情就要去改正它,自己有義務接受一切處罰,回到正路上。張博稱:“這件事對我的人生和工作都是致命打擊,使我原本坦蕩的道路遭受了挫折,對此我感到相當懊悔。犯罪坐牢是理所應當,但坐牢不是根本的目的,希望我以後能夠為社會做出更多正面有意義的事。有機會的話,我要拍禁毒宣傳公益廣告,以警醒更多的人不要走上這條路”。

  其辯護人為張博做罪輕辯護,認為其具有如下從輕情節:一是具有自首和坦白的情節;二是系初犯、偶犯,並非慣犯;三是主觀惡性較低;四是積極主動預交罰金;五是看守所期間接受改造,表現良好;六是從輕處罰被告人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最後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張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在案之物品,予以沒收。張博當庭表示是否上訴需回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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