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7日電/7月13日,入伏第一天,滾滾熱浪就給人們來了個“下馬威”,著名“火爐”武漢當天最高氣溫到了36℃,北京更是達到了驚人的40℃,熱得幾乎劃根火柴連空氣都能點著了。但即便這麼熱的天,不少人因為職業原因,依然必須要頂著烈日堅持工作。他們應享受哪些高溫福利?國家規定的高溫福利在地方上是否得以落實?人民網多路記者深入基層進行採訪發現,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7個省份明確了2015年高溫津貼標準(見下表),但落實情況卻參次不齊:在一些省份,經常需要露天作業人員,如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公交車站工作人員等類似職業的人群,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沒有領到高溫津貼,甚至根本不知道有相關政策出台,最多領到的就是涼茶、仁丹、毛巾、藿香正氣水等實物;而有些省份,則出現“環衛工人高溫津貼有保障,建築工人快遞員難落實”的情況。
據了解,我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同時,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