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肇事的寶馬車,有網友查詢後發現,其所有人是一名姓許的男子,並且該車在2014年已經被公安機關查封,於是提出疑問,被查封的車,怎麼能上路行駛呢?
交警指出:“被查封是指他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基本信息被查封了,這輛車不能夠過戶,不能夠變更,但是真正的使用者在使用這輛車的時候並不影響它的使用,它的保險是在合法有效期內,它的檢驗時間也是在合法有效檢驗期內。”
南京警方指出,經過調查,車主許某此前因涉嫌違法犯罪,被外地警方羈押,隨後車輛幾經倒手,今年年初,肇事者王某以40萬的價格買到了這輛車,而此前這些交易都沒有辦相應的手續,屬於私下交易。
事發時,肇事車的速度到底達到了多少?6月29日,南京警方公布了相應的車速鑒定報告。報告顯示,事發時肇事車的速度竟然達到了每小時195.2公里。交警表示,超速225%,這在市區內比較罕見,並表示:“自重在1.9噸左右的寶馬車速度達到190碼以後,它所帶的動能是非常大的,在撞擊的瞬間對別人造成的傷害也是非常嚴重的。”
“十次事故九次快”、“一次超速有十害”,據公安部交管局提供的數據,在查處的交通違法中,20%以上是超速交通違法。數據顯示,車速越快,碰撞能量越大,車速增為兩倍,碰撞能量增為四倍。發生事故時,如果時速為50公里,車輛相當於從三層樓高度墜落;如果時速為100公里,車輛相當於從十層樓的高度墜落。如果與行人發生碰撞,時速為20公里時,行人死亡率為10%;時速為40公里時,行人死亡率為40%;時速為50公里時,行人死亡率約為60%;而時速達到100公里時,行人死亡率則為100%,超速行駛發生碰撞,極易導致車毀人亡。
為什麼肇事司機王某要把車開得這麼快呢?警方懷疑王某毒駕和酒駕。隨後的檢查結果表明,王某事發時並沒有喝酒也沒有涉及到毒駕。事發後,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期間他的情緒一直很不穩定,6月23日,警方提審時,他給出的回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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