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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 中央重拳反腐整風(來源:網絡資料) |
中評社北京7月29日電/中央紀委案件監管室案件協調處處長韓晉萍今天在接受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在線訪談時說,從黨的十八大到今年6月份,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處腐敗案件同時,已有效挽回經濟損失387億元。這個數字還在不斷更新。
新華社報道,韓晉萍說,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如果發現官員通過實施腐敗行為,在收受錢款的同時給國家造成了經濟損失,那麼就會在辦案的同時責成相關部門或地區挽回經濟損失。通過這樣的方式,紀檢監察機關給國家挽回了大量直接經濟損失。
韓晉萍說,貪腐幹部違法違紀所得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涉嫌犯罪的數額,即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以後,最終經過法院判決認定是犯罪所得的這一部分;另外就是紀檢監察機關認定的違反黨紀政紀的違紀所得,這部分由紀檢監察機關收繳並上繳國庫。
韓晉萍說,紀檢監察機關對違紀所得的處理分為三種方式: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其中,沒收針對的是違反規定收受的禮金、回扣、酬金等;追繳的對象包括違反規定占有的公共財產,或應當交公而沒有交公的禮品等;責令退賠針對的是違反規定揮霍浪費的國有資產、違反規定亂罰款、亂收費獲得的財物等。
韓晉萍說,從十八大以來到今年6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除將涉嫌犯罪所得款物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外,共收繳201億元違紀所得上繳國庫。
(來源:新華社) |